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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 未来将如何实现

2016-07-08 07:51:04  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虽然2016陆家嘴金融论坛于6月13日落幕,但期间不管是与会监管部门负责人、行业大佬,还是专家学者,他们的主题演讲和观点,不仅真实反映和深刻影响着中国金融的发展,更让业界对未来有了愈加清晰的认识。
   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郭利根在进行“全球经济增长的挑战与金融变革”主题演讲时,谈及普惠金融在中国的未来,其对于包括典当在内的众多小额融资服务领域均有启发。本文根据演讲相关内容整理得出。
     

关注:普惠金融目前在中国处于怎样的发展阶段?
      郭:2005年,联合国正式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如今已有包括英国、巴西、印度等在内的20多个国家制定并启动国家普惠金融规划或战略。
      2016年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标志着普惠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其实,在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单从银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

第一、适应普惠金融需求的银行业机构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5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种类已达20多个,法人机构4393家,境内机构网点达22万个,形成以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全球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中资城乡中小银行和外资银行为两翼,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为补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
       第三、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以及民生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力度不断加大。
    第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不断加强。银行业建立了健全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法规体系,完善了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了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了存款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银行客户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银行业还大力推动银行业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试点,上海、深圳、北京、重庆等地银监局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了长效机制,强化宣传教育、针对公众关注热点开展集中宣传。
     

关注:目前,中国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出现了哪些问题,又面临着怎样的挑战?
      郭:首先是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金融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地区集中的特征明显,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获得全面金融服务的难度较大。其次是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未全面的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再次是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不显著,普惠金融服务普遍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难以实现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严重制约金融服务主体参与普惠金融内在积极性。第四是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还不适应普惠金融特点。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业务模式、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撑。
     

关注:未来的普惠金融需要开展哪些方面的改革?
      郭: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普惠金融既要做到“普”,更要做到“惠”,要实现社会效益和商业可持续的统一,并非易事。
   首先,要转变理念认识,防止以下三种倾向。一、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济;二、普惠金融不等同于小额信贷;三、普惠金融不是全民办金融,发展普惠金融不是要人人办金融或偏离实体主业搞金融,更不是以投融资中介名义超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侵害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补足金融结构性短板,增强服务能力。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一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二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三要积极探索符合普惠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四要积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客户的需求能力。
   再次,要合力加强普惠金融的基础保障,创造普惠金融良好外部条件。
   最后,普惠金融的另一面,就是要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普惠金融的对象更多的是被传统金融排斥在外的对象,这些人更需要掌握金融知识,有效利用金融产品。在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侵权时,可以及时得到保护。为此,普惠金融更需要加强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