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或将考虑采纳行业意见
2014-04-17 01:52:14 作者:王菁菁 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最近有业内人士透露,经过北京、广东等14个省市典当行业协会的共同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已接受行业提出的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可能不再包括典当行业。消息一出,立即得到了典当业界的强烈关注。
据悉,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典当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典当案件应否适用民间借贷案件解决机制等问题都在业界讨论中引发轩然大波。而最为争议之处在于息费,征求意见稿有关合理费用收取的内容中提到,“借款人向典当行借款,在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之外,还约定手续费、综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应予保护,但利息、手续费、综合费等合计折算后以不超过年利率15%(或20%,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四倍)为限,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还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折算后超过年利率15%(或20%,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四倍)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民事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贷款人既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率或者违约金,也可以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15%(或20%,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四倍)为限。”
典当业界普遍认为,这样的限制既与《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所冲突,也不符合典当日常操作的实际。尤其令他们感到担忧的是,一旦规定成形、正式实施,会在无形中助长社会违约现象的气焰。“既然违约成本不高,那么就很可能让一些客户会失去忌惮,给社会融资市场秩序的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不少资深业内人士纷纷表示。
鉴于此,当这一征求意见稿下发后,不少地区的典当行业协会陆续牵头组织企业、邀请相关专业人士、研究学者对此进行了研讨。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在整理过行业意见、看法、依据后,率先由协会出面直接与最高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随后,在北京典协所做努力的基础之上,全国十余家地市的典当行业协会也分别将本地的意见与建议汇总,向最高院作出“联名上书”。
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有关这一规定的最终正式文件仍然尚未下发,而业界对此充满期待。分析人士则坦言,倘若此规定出台后,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典当行业,无疑是行业集体“维权”的一种积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