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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第九批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作的通知

2012-04-27 07:19:49  来源:南京典当网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宁工商合〔2012〕9号


                     关于开展评选第九批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区县工商局,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南京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开展评选第九批南京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连续二年以上获得区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原2009年度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规模为大型企业的可以直接申报,申报企业还需符合《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按照《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2、申请书;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5、2010、201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7、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8、原区、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9、原2009年度市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的前置审批许可证明复印件 ;
  11、其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份,有关表格、文件样本可在我局工商政务网(www.njgs.gov.cn)“表格下载”栏“重守”中自行下载后打印填报。
 三、工作安排
 1、申报企业必须于4月30日前向注册登记辖区各分局、区县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送交材料。
 2、各分局、区县工商局负责企业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受理初审后,必须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电子版《第九批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企业推荐表》(见附件)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
 3、市局收到各申报企业材料后,将集中组织信用评估和信用会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和领导。各分局、区县工商局要高度重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政企对接、企业联络员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严格标准和程序。各分局、区县工商局认真做好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按照《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情况,推荐优秀企业参与申报第九批南京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3、对初审中发现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裁)决败诉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坚决放弃推荐,确保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质量。
 
 附件:1、第九批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表
       2、市工商局各分局、区县工商局受理联系方式。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评选  信用  企业   通知
 抄送:市政府、省工商局、南京海关、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住建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市仲裁委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

附件:

第九批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表

报送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联系部门与

联系人职务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说明:备注中注明企业原是市工商局级、区县政府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或大型企业。

附件二:

 市工商局各分局、区县工商局受理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玄武分局 83681783 刘亚芬
白下分局 84496140 童玉宝
鼓楼分局 83172456 蔡  晶
秦淮分局 52209628 曹少莹
建邺分局 84221242 袁伟斌
下关分局 58773135 刘  昆
浦口区局 58861211 李文虎
栖霞分局 85562583 孙  琳
雨花台分局 52882717 章启友
江宁区局 52282721 张  俊
六合区局 57758893 宋国祥
溧水县局 57207129 尹照生
高淳县局 57319209 陈  华
高新分局 58641217 王克明
新港分局 85802176 丁忠旗